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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 期

博罗县统计局 编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如何稳步推进我县统计执法工作的思考

 

    当前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重要时期,统计数据愈来愈成为各级领导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着决策、调控和管理的水平。如何确保各项统计资料的准确与及时?只有依法统计才是唯一的途径!然而根据我县目前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执法处于“弱势”执法,如何稳步推进我县的统计执法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浅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统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通过开展从“一五”到“五五”的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相关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从以往在统计执法没有一宗处罚案件,到2002年以来每年都有几宗处罚统计违法案件,统计执法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基本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统计执法,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反对在统计弄虚作假的自觉性,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党的实事求是路线得到进一步贯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等党风政风不正的问题得到有效遏止。通过统计执法,有力地提高统计部门的法律地位,营造了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过去一些无视统计法律法规,虚报、瞒报、屡次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甚至拒绝统计执法检查的单位和部门,态度有了根本性转变。据有关统计专业人员反映,现在填报单位上报报表的及时性提高了,虚报瞒报的现象也减少了。通过统计执法,有力地推进了统计改革和建设。通过统计执法,推动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在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惠州市三县三区中,博罗上报的普查资料核算的GDP与年报和市核算的GDP最接近,受到市统计局的表扬。

    二、当前统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地方政府的经济决策,甚至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决策。但是,由于对《统计法》宣传贯彻不够深入,加上近几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被列入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各种评比活动越来越多,统计数据质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出现了统计工作与统计执法之间不协调等现象和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畏难手软,不敢执法。在政府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三怕情绪:一怕执法得罪人,导致与其他单位的关系恶化,影响正常业务工作,拉不开情面;二是怕查处企业,特别是那些外资企业,怕吓跑了投资者,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统计部门担当不了这个责任;三怕处理结果难以执行,影响统计部门的威信,下不了台。因此,对一些明显的统计违法行为,往往以情代法,以言代罚,不了了之。

    (二)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造成统计执法难以放开手脚。统计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部门,独立行使统计法赋予的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大打折扣,党政领导干扰统计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统计执法的力度。

    (三)外部环境不利于统计执法的深入实施。《统计法》属于部门法,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违法惩治程度均不及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法律那样具有很强的威慑和震憾作用,客观上难以造成执法氛围。

    (四)统计业务多与执法人手少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近年来统计业务量逐步加大与人手不足的矛盾日益增大,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都有着“双重”的身份,既是统计法的执法对象,又是统计法的执法主体,两者都要兼顾,不可偏废,而且专职执法人员偏少,执法程序又较复杂,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政府的中心工作层出不穷,上级的专项调查也接连不断,两者兼顾有一定的难度。

    (五)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统计法律和有关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有着“双重”身份的统计人员没有及时学习掌握,缺乏统计专业及相关配套知识,不能熟练地运用统计法律规范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执法素质水平不够高、执法基础工作不牢固,阻碍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统计执法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统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学习和宣传力度不够。目前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统计法》的内容和要求一知半解,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没有深刻的认识,认为《统计法》是软法,不如其他的法重要,贯彻执行缺乏力度。有些统计工作人员填数字、做报表都是看着领导的“眼色”算、琢磨领导的“意思”填、按照领导的“指示”办。由此产生一些诸如造假使假、搞“数字政绩”或瞒报不报现象,很大程度是因为自身没有认真学习和统计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对统计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而造成的。

    (二)统计执法外部环境不够理想。个别党政领导干预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配合程度低,只提供统计报表而不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给统计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统计执法检查面不宽。一直以来,统计执法检查只是重复检查一些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检查内容主要是有关生产、经营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统计指标,统计检查领域没有得到拓展,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行政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不够。

    (四)专业人员素质不高。贯彻落实统计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其政策性和原则性要求都很强,工作量也很大。但是,目前统计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综合素质不高,以致检查指标单一,范围受限。

    (五)对统计违法案件处罚偏软。目前,统计行政处罚大都是以警告和责令改正为主,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多,往往不能引起统计违法者的足够重视。

    四、加强统计执法的对策与建议

    统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削弱统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因此,要加大统计法制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水平,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使统计执法工作上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要紧紧抓住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这一有利时机,按照国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要求,解决好以下几个重要认识问题,把依法统计推向新的阶段。一是县级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执法的主体。履行执法程序是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法制机构,统计法制机构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独立性和统一性,并以此处理好上下、左右、内外等各种关系;二是统计执法是法与行政的统一。作为执法主体的县政府统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三是统计法制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应当站在统计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依法统计,为统计中心工作服务,为统计长远发展开路。

    (二)加强统计法律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必须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创新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统计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认知度。一是向领导干部宣传,使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更重要的是领导干部能支持执行统计法,使在统计执法中多一份力量,少一份阻力;二是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要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统计法制宣传,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要向基层统计人员宣传。通过举办统计法规培训班,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统计专业知识、财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练好内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三)优化统计执法环境。统计执法环境主要是社会配合程度、地方制定的各项保护措施、各级党政领导对统计执法检查的态度等。优化环境,就是要争取把统计法制建设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的大系统、大举措中去,争取与相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贯彻的协调一致,从而争取到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制建设的理解与支持。要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效能,运用法律武器,以维护统计的整体功能和统计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四)增强统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提高执法人员法制工作水平。作为执法人员要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执法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执法纪律,确保统计执法行为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掌握本部门所应掌握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统计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熟悉《会计法》、《审计法》、《税法》、《物价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了解《民法》、《刑法》等知识;必须具有较强综合统计专业水平,要有扎实的、全面的、系统的统计专业知识;必须加强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争取执法工作的主动性。

    (五)坚持依法统计,坚决维护统计的严肃性。一要加强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统计部门要把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作为坚持实事求是,反对虚报浮夸,推进依法行政,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要求,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工作;二要坚决查处违反统计法的行为,维护统计法规的严肃性。要敢于执法,敢于碰硬,坚持原则,决不手软。对那些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特别是利用虚假统计数据谋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

    (六)搞好部门配合,提高统计执法的权威性。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扎扎实实地抓好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处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要争取政府法制、人大、法院、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大力支持,还要争取其它部门的协作以及各被查单位领导、统计人员、会计人员等各方的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执法工作到位,切实提高统计执法的权威性。

    (七)创新机制,将统计执法与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统计执法检查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构建和谐统计。切实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在严格依法统计的同时,优质服务于社会,做到统计执法与文明服务的有机结合。统计部门在执法前首先要做好统计服务,对统计调查对象要履行告知义务,平等交流,营造互相理解、相互配合的和谐统计氛围。这样既有利于开展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又有利于帮助统计调查对象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降低处罚风险,体现文明执法。

 

 

撰稿:张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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