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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统计局办理统计上岗证工作程序

 

    一、报名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应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统计上岗证的,应持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资料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二、培训和考试

    凡符合条件,已报名的统计人员每年分两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和统一考试。

    三、发证

    1、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者,由省统计局统一核发《广东省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2、已在统计岗位,取得统计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人员,经当地统计部门审查合格,报省统计局审定,可为其颁发统计上岗证;经初审或考试已取得统计员(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经用人单位聘(用)任统计岗位工作,并经省统计局审定,可直接为其颁发统计上岗证。

    四、年审

    1、取得统计上岗证的人员,被单位聘(用)任从事统计工作后,应由所在单位在三个月内到县统计局进行注册登记,注册后的持证人员作为统计人员接受管理。未经注册的,不予办理年检。

    2、在岗统计人员应按规定到县统计局办理统计上岗证年检,年检工作每两年办理一次。统计人员因离退、解聘、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所持上岗证有效期内不予收回,需要继续从事统计工作时,按规定到县统计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凡脱离统计岗位时间超过四年的,所持上岗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从事统计工作的必须重新参加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新的统计上岗证。

    3、年审时,先领取年审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然后到县统计局办理年检手续。

    4、持统计上岗证人员,在统计工作中严重违反《统计法》,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行为的,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以上的(含记过处分)人员,发证机关收回或注销其统计上岗证。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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