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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统计局核发统计登记证的工作程序

 

    一、登记对象

    1、申请对象。在县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境外企业驻博罗代表机构(以下统称统计登记单位),均应按《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统计登记,办理《统计登记证》。

    2、申请期限和申请资料。企业自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或注册登记文件到县统计局领取统计登记表,办理统计登记。

    3、签定统计工作责任书。由统计调查单位法人与县统计局法人签定统计工作责任书,落实统计工作责任。

    二、核发登记

    对统计调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统计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查结果符合规定的,依法在一星期内核发《统计登记证》。

    三、变更和注销登记

    1、统计调查单位的隶属关系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到原统计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统计调查单位迁出博罗辖区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凭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到县统计局办理注销登记,凭已注销登记的有关文件到迁入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

    3、统计调查单位撤销的,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撤销文件到县统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统计调查单位解散、宣告破产或合并、分立时,应在解散、宣告破产或合并、分立的财产结算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县统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年审

    《统计登记证》每年年审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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