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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2007-04-30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各镇、村级农业普查机构以及部门。
先进个人:参加农业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参加农业普查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管理:在下发文件、制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选调普查人员、撰写好人好事文章、准备普查物资以及资料管理、数据审核和工作总结等方面,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2、业务工作:在组织试点、业务培训、摸底调查、制定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复查验收、质量抽查、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组织现场调查以及普查资料的包装、编码、运送等方面,认真执行国家方案,严格工作流程,遵守普查纪律,数据质量好,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3、宣传动员:在制定宣传方案、下发宣传文件、发动宣传力量、组织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普查工作的跟踪报道等方面,工作力度大、宣传效果好。
4、数据处理:在数据处理的准备、培训、组织和工作进度以及数据审核等方面,组织到位,工作认真,进展有序。
(二)先进个人
1、热心普查工作,认真负责,对普查工作有突出贡献。
2、刻苦学习普查业务并熟练掌握普查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四、评选办法
博罗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由博罗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不重复国家级、省级、市级。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据实写出500-8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2份,于2008年5月16日前送县农普办。
审批表表式见附件。
六、表彰办法
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广东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和广东省统计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惠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和惠州市统计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县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博罗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和博罗县统计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七、其它
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经查实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附件1:博罗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2:博罗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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