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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经普办〔2008〕1号
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罗浮山管委会经普办:
2008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了保证普查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基层单位规范统计基础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我县经济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整理和健全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各镇(办事处)、罗浮山管委会经普办对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要进行全面的统计基础工作检查,逐项检查原有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补充漏登的项目。
2、补充建立新的统计台帐。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求,对能源、劳资、信息化等统计内容,补充建立新的统计台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附件1格式补充建立;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按附件2格式补充建立;有填报劳资年报的单位,按附件3、4格式补充建立,并设立劳资统计报表档案。
3、重点清理整顿2007年年度和2008年月度统计台帐。
市经普办将于7月底开展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检查,请各镇(办事处)、罗浮山管委会经普办加强领导,抓紧时间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和信息化情况统计台帐
附件2:基层单位能源消费和信息化情况统计台帐
附件3:劳动工资情况季度统计台帐
附件4:劳动工资历年统计资料台帐
附件下载(包含了附件1-4)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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