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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博经普办〔2008〕9 号
各镇(办事处),罗浮山管委会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惠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上级通知精神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二点意见:一、各镇(办事处)、罗浮山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经济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希望各镇(办事处)、罗浮山管委会抓紧落实经济普查经费,解决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保障经济普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经费预算和落实工作,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在近期检查各地经费落实等情况,希望各镇(办事处)、罗浮山管委会要认真抓好落实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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